各商户:
为保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有序开展,结合实际情况,现提出以下要求,请予遵守。
1、各商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复工复产条件,向相关部门履行复工程序并接受监管,达不到复工条件的门店不准私自开门经营。
2、各商户的复工人员须服从政府相关单位管理,做好排查、登记、隔离。
3、复工后,各商户必须保证每天对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毒,保持通风,做好防护;必须要求进店人员佩戴口罩,人与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,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扎堆、聚堆;实行零接触电子付款,避免人与人接触,规避风险。
河南理工大学房屋租赁部
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